信息发展9月27日晚发布公告称,2020年5月27日,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《保证合同》,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%的子公司光典
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办理4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提供担保。公司未审议、披露上述担保事项,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。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,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此外,张曙华作为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,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曙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(文章来源:中国证券报·中证网)